《市工商局等十四部門關于貫徹執行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京工商發〔2018〕22號)
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
京工商發〔2018〕22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十三部門《關于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的意見》(工商企注字〔2018〕31號,以下簡稱《意見》),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監企注〔2018〕7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市工商局等十四部門就貫徹執行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本市外貿領域“多證合一”的基礎上,按照《意見》及《通知》有關規定,將涉及的事項納入“多證合一”改革。通過申請人辦理工商登記時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完成工商登記和相關事項備案。進一步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多部門申請、重復填報,打通群眾辦事“最后一公里”,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續優化首都營商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規范統一。嚴格按照《意見》及《通知》確定的事項、標準、流程、技術方案,通過流程再造、細化標準,統一業務流程、統一數據標準、統一操作規范,打造標準化、專業化、便利化的準入服務模式。
二是堅持信息共享。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支撐業務應用。涉及部門之間的信息傳遞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多部門申請、重復填報。嚴格遵守國家和各部門信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履行對共享數據的安全保密義務。
三是堅持放管結合。通過深化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囪,為監管業務協同提供支撐和保障。充分發揮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的作用,降低交易風險,減少監管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三、主要任務
(一)明確整合范圍
按照《意見》規定的整合事項,結合我市外貿領域“多證合一”事項,將24項涉企(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企業)證照事項納入“多證合一”改革范圍,形成《北京市“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目錄》(附件1),實現“二十四證合一”。對目錄實行動態更新管理,目錄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證照事項,分期分批納入本市“多證合一”范疇,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二)明確工作流程
在本市目前“多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機制及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繼續實行“一網申報、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通過“e窗通”登記平臺辦理工商登記時,一并填報需合辦的事項信息,工商部門直接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被整合證照不再發放,不再要求企業提供關于整合證照事項的額外證明材料。
(三)規范信息采集與公示
工商部門在核準登記后1個工作日內將企業登記信息和“多證合一”備案信息通過“e窗通”登記平臺推送給市級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接收、認領、核實共享信息。屬于工商登記后即完成備案的,工商部門在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公示備案信息。屬于工商登記后,備案結果需要主管部門確認的,工商部門在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提供相關部門網站鏈接,并注明由相關部門公示事項備案情況。備案事項被相關部門新增或刪除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增、刪結果反饋工商部門,工商部門及時更新相關備案事項信息并予公示。
(四)加強部門協同監管
各部門要強化監管理念,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主動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工商部門一并采集的備案信息,相關職能部門要跟進完善,加強規范管理,在事中事后監管過程中修改或更正的備案信息,及時、準確反饋工商部門。各部門要確保企業信息的完整、準確和一致,不斷完善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積極引導企業自律,加強社會監督,使“多證合一”改革成為推動形成新型市場監管體制機制的催化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工作,是進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服務效率,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新力的重要舉措。對于推動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構建“互聯網+”環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營造便利寬松的創業創新環境和公開透明平等競爭的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統籌組織實施,制定落實方案,細化工作制度,確保改革在2018年6月底前順利實施。
(二)做好改革銜接過渡
本通知實施之日前已經在相關部門辦理證照事項登記、備案的,以及企業在設立、變更登記階段未按照“多證合一”要求同步完成備案后續通過相關部門另行辦理備案的,由相關部門將備案結果批量反饋至工商部門,工商部門通過信息化手段將整合證照事項在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進行公示。及時做好本部門本領域辦事指南、告知手冊等對外公開信息的調整,確保改革過渡期平穩有序。
(三)強化工作保障
各部門要緊密結合當前的改革實際,以便利群眾辦事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好人員安排、硬件設備、流程設置、協作配合等工作,確保業務流程規范、軟硬件支撐到位,部門銜接順暢。共同做好業務協同及數據共享工作,數據交換遇到的各類問題按照“首接負責、逐級倒查”的原則處理。加強業務培訓和改革宣傳,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幫助申請人知曉改革政策措施,切實享受到改革紅利。
附件:北京市“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目錄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市財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住建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農業局 市商務委 市旅游委
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市糧食局 市氣象局
北京海關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北京市“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目錄
(含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用語)
序號 |
整合方式 |
證照事項名稱 |
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用語 (或備案事項) |
辦理部門 |
1 |
工商登記后即完成備案 |
糧油倉儲企業備案 |
糧油倉儲、糧食倉儲、食用油倉儲 |
市糧食局 |
2 |
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備案 |
物業服務、物業管理 |
市住建委 |
|
3 |
設立出版物出租企業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備案 |
圖書出租、報紙出租、期刊出租、音像制品出租、電子出版物出租 |
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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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安服務公司分公司備案 |
門衛、巡邏、守護、押運、隨身護衛、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范、安全風險評估服務。(限分公司勾選,且隸屬公司應有此經營范圍) |
市公安局 |
|
5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分支機構備案 |
生產經營農作物種子(限分公司勾選,且隸屬公司應有此經營范圍) |
市農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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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 |
房地產經紀服務 |
市住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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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氣象信息服務企業備案 |
氣象信息服務 |
市氣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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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含海關報檢資質) |
貨物或技術進出口(國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審批的貨物和技術進出口除外) |
北京海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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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 |
國內旅游招徠、咨詢服務 入境旅游招徠、咨詢服務 出境旅游招徠、咨詢服務 (限分公司勾選,且隸屬設立社應有此經營范圍) |
市旅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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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備案 |
工程造價專業咨詢服務(限分公司勾選,且隸屬公司應有此經營范圍) |
市住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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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備案 |
勞務派遣(限分公司勾選,且隸屬公司應有此經營范圍并已辦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
市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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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商登記后,備案結果需主管部門確認 |
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 |
資產評估、資產評估專業服務 |
市財政局 |
13 |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 |
再生資源回收(不含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報廢汽車等需經相關部門批準的項目) |
市城市管理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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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 |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 |
市商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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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受理 |
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受理 |
市商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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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按照“五證合一”方式整合 |
社會保險登記證 |
無特定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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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 |
17 |
稅務登記證 |
北京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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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機構代碼證 |
市質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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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統計證 |
市統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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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章刻制備案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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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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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外商駐京機構、三資企業備案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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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分公司《營業執照》備案 |
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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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營業執照 |
市工商局 |